本同意書說明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(以下簡稱本機關)將如何處理水土保持資訊公開平台(以下簡稱本平台)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。
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並簽署本同意書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,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。
一、基本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- 在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,本平台依據本機關【隱私權保護政策 】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- 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- 本機關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所屬單位、姓名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電子信箱、聯絡電話、地址、執業相關資料、地籍相關資料及其他水土保持計畫內容所需資料等,並以本機關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。
- 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機關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- 若您提供錯誤、不實、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,您將損失相關權益。
-
您可依中華民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a.請求查詢或閱覽。
b.製給複製本。
c.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d.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e.請求刪除。
但因本機關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機關得拒絕之。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機關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
- 本機關為推動【水土保持計畫資訊公開平台與公民參與】,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。
-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機關蒐集的目的不同時,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向本機關提供個人資料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- 期間:即日起至本平台下架為止。
- 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- 對象: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自行利用,或依法令規定提供予第三人。
- 方式:以數位檔案、實體紙本及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為之。
四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機關【隱私權保護政策】之保護及規範。本機關如違反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機關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五、同意書之效力
- 當您勾選「我同意」並簽署本同意書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- 本機關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,本機關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機關網頁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
- 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勿繼續接受本服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- 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,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,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,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。
六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